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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四零七醫院轉診轉院制度
為了保證急危重癥患者的有效救治及康復期病人方便、快捷、連續性的醫療服務,加強與上、下級醫院的醫療技術協作,規范我院轉診轉院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轉診轉院條件
(一) 向上級醫院轉院條件
1、臨床各科室急危重癥、醫院醫療條件難以實施有效救治的患者。
2、診斷不能明確或治療無效的疑難復雜癥患者。
3、�?萍膊。ň癫�、傳染病等)須轉往�?漆t療機構治療的患者。
4、因技術、設備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處理的患者。
(二)向下級醫院轉院條件
(1)各種危重癥患者經救治后病情穩定進入康復期。
(2)診斷明確,不需特殊治療或需長期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3)手術愈合后需長期康復的患者。
(4)各種惡性腫瘤病人的晚期非手術治療或臨終關懷的患者。
(5)老年病人護理和照護。
(6)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患者。
(7)經治療后病情穩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屬要求繼續康復治療的患者。
(8)心理障礙等精神疾病恢復期可以在社區進行恢復性治療的患者。
(9)甲類及參照甲類傳染病管理的乙類傳染病需治愈后才能出院,其他乙類傳染病人及住院治療的新發傳染病人和丙類傳染病人經治療后癥狀緩解或癥狀較輕,且接觸隔離期者。
二、 轉診轉院管理
(一)向上級醫院轉診轉院
1、患者轉診轉院前,主管醫師需按照《轉診轉院患者病情評估表》(附表1,醫保部文件夾共享)對患者進行病情評估,符合上轉條件時方可向上級醫院轉診轉院。
2、主管醫師交代病情并與患者/家屬簽訂《天水四零七醫院轉診轉院知情同意書》(附表2,醫保部文件夾共享),填寫《天水四零七醫院轉診轉院申請表(上轉)》(附表3,醫保部文件夾共享),經科主任或會診科室主任簽字同意后,上報醫管部、醫保部審核。
3、審核通過后,對城鎮職工患者,醫保部直接開具《天水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介紹信》,經主管院長簽字、醫保部蓋章后,患者/家屬報送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患者去上級醫院就診;對城鄉居民患者,主管醫師填寫《天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審批表》(附表4,醫保部文件夾共享),經科主任簽字同意、醫保部審核蓋章后,患者/家屬報送醫保經辦機構備案,患者去上級醫院就診。
4、病情較重的患者轉診轉院時,科室應派醫務人員護送,并帶急救藥品、器材,確�;颊甙踩D入上級醫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5、主管醫師將患者病情摘要記錄交于患者/家屬攜帶,如因治療需要可按規定復印相關病歷資料,以供轉入醫院診治參考。
(二)向下級醫院轉診轉院
1、醫院應結合患者意愿,宣傳、鼓勵、動員患者轉入相應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下級醫院完成后續康復治療。
2、病情穩定只需進行后續治療、疾病監測、康復指導,護理等服務的患者,需按照《轉診轉院患者病情評估表》的要求進行病情評估,符合下轉條件時患者方可轉院。
3、主管醫師征得患者/家屬同意并簽訂《天水四零七醫院轉診轉院知情同意書》,填寫《天水四零七醫院轉診轉院申請表(下轉)》(附表5,醫保部文件夾共享),經科主任簽字同意后,上報醫保部備案,健康服務部/醫療協作部聯系下級醫院,患者轉入下級醫院繼續治療。
4、如因治療需要可按規定復印相關病歷資料。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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